一、為配合相關法規鬆綁利益衝突關係規定,爰修正「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明確定義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及其應迴避之範圍,由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放寬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增訂第八條第二項但書,就政府或公股指派代表等人員之迴避,回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