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114年度高雄醫學大學推動「學院特色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鼓勵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依各自特色與專業,組成跨域合作研究團隊、提出具特色及前瞻性之研究計畫,提升本校研發量能;研究方向應對於學院未來5~10年之發展具有重要性。

二、徵件主題

由各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組成跨域研究小組,提出跨領域之特色研究計畫。以本校校務發展主軸「前瞻研發、產學協力、國際擢升、全球連結」及各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之特色為基礎,連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規劃得以作為未來所屬學院之教學及研究發展特色之先導研究計畫。

三、申請方式與執行期間

1. 由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提出,不接受個人提案。

2. 每個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至多提出2(醫學院至多4),以3年期規劃為主。

3. 每案須為至少跨1個學院(含通識教育中心)或為跨基礎學科與臨床單位之研究人員組成。

4. 請依規定格式(如附件)撰寫,並請於1131021()下午5:00繳交計畫書PDF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林君珍小姐,cchenlin@kmu.edu.tw)

5. 研發處彙整後將提送校外委員審查,將依計畫內容之執行可行性與延續性、提升學院特色研究之發展性、促進相關系所教師研發精進,以及成為本校重點發展特色之預期效果等項目評分。

6. 計畫執行期間:按年度執行,為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

7. 每年計畫結束後兩個月內應繳交結案報告。

四、績效指標規範

各計畫案應依計畫書績效指標所列各個面向(包括:跨域研究面向、人才培育面向、國際鏈結面向、社會貢獻面向、永續經營模式面向等)訂定KPI請務必包括符合欲發展學院特色之質化與量化指標,以及媒體或社群媒體推播項目;獲補助團隊須達成自訂KPI目標值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五、經費與補助項目

每案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300萬元整,採逐年核定。經費使用範圍得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如:實驗耗材、國內差旅費、維護費)及設備費等。

六、學術倫理規範

1. 計畫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2. 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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