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高雄醫學大學第三波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設置申請案徵求 (收件至8/25(一)下午5時止)

為整合本校學術研究能量,進行跨域融合、接軌國際脈動,以發展具有特色及競爭力之領域研究,並協助國家產業發展,形塑本校優勢領域,整合與鏈結不同領域專家、研究人員及研究資源,爭取政府法人資源,強化研發動能,協助產、官、學、研之跨域、跨校院、跨國際的多元合作,將徵求第三波校級學術研究中心設置。研究中心在四個面向及最終目標包括:

一、跨域研究:招募國內相關領域頂尖人才及整合轄下研究人才,並以跨領域、跨校院、跨國際的合作方式,成為創新研究中心。

二、人才培育、向下扎根、人才躍升:致力於培育從基礎到高階的專業人才,全面提升學校年輕教師與主治醫師的研究能力,確保學校研究能量的永續發展,同時滿足國家各機構及產業的人才需求。

三、國際鏈結:積極推動國際合作,與全球頂尖研究機構和專家緊密聯繫,促進跨國研究深度與實質交流,從而產生突破性的研究成果。

四、發展永續經營模式,深化產學轉化:以結合政府、產業、醫界與學界的協作為基礎,建立跨領域且具特色的研發與核心服務平台,推動創新合作,並強化研究成果的產學轉化與加值,從而打造長期穩定的發展模式,確保學術與產業之間的互動持續增強。

五、生成國家級特色研究團隊 (最終目標):以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研究團隊為目標,積極爭取教育部特色領域研究中心及國家級大型計畫的支持,並充分利用外部資源與政策優勢,匯集跨領域專才,專注於具前瞻性與戰略性的研究方向。

 

§ 徵求主題

  1. AI腦神經科技心智精神相關領域
  2. 其他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議題、具國際競爭力貼合政府施政方向及在地特色之重點研究領域,同時篩選本校具有獨特性、競爭力與高度成長之研究主題,緊扣政府推動核心產業重大議題,形塑本校優勢領域。

*備註:請審慎評估所提研究主題之競爭力,建議避免與全國獲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之特色領域研究中心(←請點選參閱)重複! 

§ 申請資格

 本案需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申請,並得由本校學院特色研究計畫團隊提出申請升級規劃

§ 申請及審查作業

  • 各研究團隊請依徵求主題重點方向,依規定格式以中文撰寫營運規劃書。
  • 申請團隊請於114825()下午5:00計畫書PDF寄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林小姐,cchenlin@kmu.edu.tw)。逾期送達、申請文件不齊全或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 由研發處邀集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說明。
  • 由研發處召集審議小組會議(審議小組成員包括校長、副校長、研發長、副研發長等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人員出席),參照外審委員意見研議通過名單及年度補助經費。
  • 申請案若未達評審標準時亦得從缺。 

§ 中心成立與績效考核

  • 本校「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辦理。
  • 營運規劃書經審查通過者,請參照審查意見酌予修正內容,並請備妥如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等相關文件,依法提送學術研究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研究中心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成立。 

§ 經費核撥

  • 第一年執行期間為114101~1141231,另為學年度銜接,第二年需請配合提出11511~115731之規劃。
  • 除第一年外,接續各學年度補助經費額度將依前一年執行成效及評鑑結果個別核定。

§ 學術倫理規範

  • 計畫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 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相關附件】

 

 

本案承辦人: 研發處-林君珍小姐 (cchenlin@kmu.edu.tw, 分機2365)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