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校院共同重點研究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請於5月15日(二)下午5:30日前備齊以下資料各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學研組彙辦(逾期述不接受申請)。
1.計畫申請書
2.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資料表
3.申請截止日期前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之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一)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二)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或Impact Factor 3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三)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含)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含)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
(四)計畫主持人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
(一)計畫執行期限至多二年,核予二年期計畫者需每年接受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核予下一年度計畫經費及金額,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金額以不超過200萬元為原則。
(二)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研究人事費: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費用。。
(二)研究設備費。
(三)其它研究費用: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四、凡執行103~106年度本計畫者,依辦法第七條規定須發表原著論文,方具資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