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恤新聘教師新到任後有經費彈性運用,新聘第一年(不含預聘)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於起聘日起1個月內向研發處申請十萬元彈性研究費,添購辦公室所需物品或研究設備。
申請時間: 新聘教師自起聘日起一個月內向研發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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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新聘第一年(不含預聘)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每位新聘教師僅補助一次。 |
核銷期間:
自核准日起至當年度新聘計畫執行結束
使用範圍:
適用辦公室、研究相關即可。
注意事項:
應盡義務:需申請當年度新聘教師專案計畫 (申請時間依研發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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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師專案計畫 (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