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校院共同重點研究計畫」即日起徵求研究計畫構想書,個人型計畫研究構想說明以1頁為原則;整合型計畫之計畫總構想說明以5頁以內為原則、每一子計畫研究構想說明以1頁為原則。
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請於5月15日(三)下午5:30前將研究計畫構想書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學研組彙辦(逾期述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之資格(請檢附佐證資料並加以註記):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一)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二)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或Impact Factor 3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三)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含)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含)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
(四)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一)個人型計畫:
計畫執行需每年接受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核予下一年度計畫經費及金額,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金額以不超過120萬元為原則。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二)整合型計畫:
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含)以上之子計畫通過才能成立,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整合型計畫需規劃三~四年之研究計畫,惟補助僅補助第一年,每題整合型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150萬元為原則。
(三)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本計畫以補助收集、儲存、及使用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訊庫所需之人事、業務、及設備費為原則。每一計畫應包含3至5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其補助經費以每年100萬元整為上限,最多得連續補助3年。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10人(含)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1/3以上為45歲(含)以下或助理教授(含)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計畫執行與成果稽核:
申請計畫時須同時簽署”研究計畫配合事項承諾書”。
(一)個人型計畫: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結案後一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原著論文於Impact Factor 5 (含)以上之期刊一篇或各領域排名10% (含)以內之期刊一篇,並於所發表之論文感謝辭中載明受補助之本計畫編號,方能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獲補助之計畫補助期滿後,需依上述規定發表原著論文,方具資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未依上述規定者,喪失申請新年度計畫之資格。
(二)整合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
1. 對外申請多年期整合型計畫且獲通過。
2. 或每一子計畫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原著論文於Impact Factor 5 (含)以上之期刊至少一篇,或各領域排名10% (含)以內之期刊至少一篇,或Impact Factor 10 (含)以上之期刊至少0.5篇,並於所發表之論文感謝辭中載明受補助之本計畫編號。
獲補助整合型計畫者,於期滿後需符合上述規定方可申請新年度計畫。若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但未獲通過者,可依校外審查委員會意見修正後,再申請本補助,但以一次為限。
(三)臨床世代型研究計畫:
計畫開始執行後,每3個月須繳交計畫執行進度報告,說明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料庫之收集案件數、儲存情況、及利用率等,且年度目標達成率為申請下一年度計畫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待研究計畫構想書經初審通過後,方可研提計畫書。
五、執行103~107年度本計畫者,依辦法規定須發表原著論文,方具資格申請新年度研究計畫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