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必須由臺灣及捷克雙方研究人員共同組成計畫團隊,研議合作細節並分別完成撰寫計畫申請書,分別提送國科會及捷克技術署(TACR),任一方未收到申請書,則合作案無法成立。

二、合作領域以下列五項為原則:
1.
綠能(Green Energy)
2.
人智慧應用(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lications)
3.
醫療保健及生醫製藥(Health care and Biomedicine)
4.
資訊安全(Cyber Security)
5.
先進農業(New Agriculture, including Smart Agriculture)

三、捷方計畫主持人資格依TACR相關規定處理,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
以現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2.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科會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國科會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2.7.12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五、本案聯絡人: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科國處胡秀娟研究員02-2737-7560及余沁琳小姐02-2737-7557Email: nsceduju@nstc.gov.tw

附加文件

2024-2025臺捷(NSTC-TACR)國際合作鏈結法人計畫申請須知.pdf

word-共同英文申請書-Common Proposal For Bilateral Co-funding R&D Project 20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