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科會與捷克GACR簽署之研究合作瞭解備忘錄辦理。
二、臺方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須為刻正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類(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多)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且於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尚未屆滿。合作領域 : 所有基礎及應用研究領域。執行期程自2025年1月1日開始,以2-3年期計畫為原則,雙方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須相同。其餘規定請詳閱徵求附件。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3.3.31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四、聯絡方式:
(一) 相關計畫內容詢問,請洽國科會胡秀娟研究員,電話:(02)2737-7560;E-mail:jenhu@nstc.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