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高雄醫學大學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
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整合型計畫研究計畫徵求。
二、申請資格
(一) 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
(二) 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或陽明交大之專任人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三) 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國科會計畫之資格。
(四) 計畫總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
(五) 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
(六) 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
(七) 執行計畫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業經所屬機關奉核可後,研究成果繳交期限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二年。
(八) 執行計畫期間若遇退休、更動其任職所屬機關者,業經所屬機關奉核可後,方得變更計畫主持人。
(備註一) 113年度初次獲得計畫經費補助者,得提出本次計畫(114年)申請,如已有計畫成果(以第一或通訊
作者投稿或發表雙方共同具名期刊論文)或對外申請/獲得整合型計畫,建議一併檢附佐證,此項目
將列為本次審查之重點;所提出之114年計畫主題及內容不得與113年度獲補助計畫雷同。
(備註二)高醫大計畫主持人請考量己身負荷,每位申請者以執行2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三、作業時程
(一)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21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告:113年12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徵求領域:
1. AI智慧醫療
2. Bio-ICT
3. 智慧藥物
4. 生物資訊
5. 公共衛生
6. 非傳染性疾病
7. 空氣汙染
(二)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且以5題子計畫
為上限。
(三)114年度合作計畫成果KPI-
獲補助團隊之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計畫主
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
資格:
1.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所執行之子計畫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由雙邊專任
教研人員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至少1篇。
2.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1件(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
教研人員)。
3.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經機構審查同意申請由雙邊計畫主持人擔任發明人
(兩校共屬專利所有權人)之專利1件,或授權技轉金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
費之技術移轉1件。
4. 於計畫核定通過起兩年內,獲得補助金額大於或等於本計畫補助經費之政府單位
產學計畫1件 (計畫主持人需含雙邊專任教研人員) 。
5. 成果期刊論文排除發表於具爭議性期刊之學術論文(認定如台大醫學院加強實質審查之期刊)
未達上述 KPI的團隊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
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
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
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
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
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執行。
(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所屬機構通知繳交結案報告。
五、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200萬元。
(二)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經費之核撥
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理等事項,悉
依出資方之規定與程序辦理。
(三)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費;
前述經費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
(四)高醫大補助經費總金額之10%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b.業務費(高醫體系校院
儀器使用及委託服務)
六、研發成果歸屬: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學術合
作契約內容辦理。
七、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
依所屬機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
若有經費變更申請、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
階段辦理時程〪
九、申請方式
(一)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3年10月21日(週一)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檔各自
email予所屬機構承辦人:
1.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之格式。
2.檢核表暨聲明書: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簽署。
3.敬請高醫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含自我檢核表)。
4 敬請陽明交大總計畫主持人請至陽明交大研究人才個人網-醫院合作計畫之「高醫陽明交大合作計畫」
(Click Here)將計畫申請書及所有附件資料合併為一份PDF檔後上傳。
5.高醫大計畫申請人有義務協助研發處擔任高醫校內、跨校計畫審查委員,研發處將提供審查費用,望各
位申請人多協助(若與申請人或所提計畫有利益衝突需迴避,請主動告知)
(二)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醫大 呂帥倫組員,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
E-mail:shuailun@kmu.edu.tw
陽明交大 游子萱組員,電話:02-28267063分機67063,
E-mail:thyu@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