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補助之目的,在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強化服務層次,提供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計畫申請方式:

(一)計畫全程執行期間:自11511日至1191231日止。購置子計畫須同時提出購置金額40%以上之配合款證明,研提1年期計畫;中心總計畫及運作子計畫須研提5年期計畫內容。

(二)計畫表件:分共用表件(表號CM01-CM08)、中心總計畫書(表號M201-M303)、運作子計畫(表號M001-M005) 及購置子計畫(表號M101-M107),均為專屬表格,總計畫主要主持人及子計畫共同主持人請以分項整合型計畫,同時提出申請。

(三)申請件數限制:子計畫須依照儀器之服務類型(尖端服務不分組,基礎服務分材料、奈米製程、化學、物理、生科及其他等6)方式,審慎擇定歸屬學門代碼7碼,相同代碼以一件為限。例,運作計畫(M002)基礎材料組(B1)運作子計畫代碼=M002B1

三、訂於418日併同「第三屆基礎研究核心設施運作暨技術交流年會」舉辦計畫徵求說明會,歡迎報名參加(網址:https://forms.gle/VXXhKaASj3Yzk93TA)

四、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4.6.11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請作業並繳交送出,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國科會申請。

五、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欵問,請洽國科會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電話02-2737-7519

(二)有關線上申請系統使用及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處服務專線:02-2737-759075917592

相關連結

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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