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愛沙尼亞(Estonia)之學術合作,於2012年與該國研究委員會(ETAg)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並開展雙方研究人員交流互訪計畫。
二、申請人資格:
- 應具有中華民國或愛沙尼亞國籍或永久居留身份;
- 應具博士學位並在學術研究機構擔任專職研究人員至少3年以上;
- 我方申請人應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三、計畫類型:
- 交流互訪計畫,計畫申請人赴對方國家研究訪問。
- 申請案必須以未來合作研究為前提,互訪的主要目標是研究人員共同討論合作研究計畫之細節,因此在提交申請案前就必須與合作夥伴建立連絡管道。
四、研究領域:
本部及ETAg補助之科學研究領域。
五、訪問期間:
以8日為原則,至多不超過14日。
六、補助期間:
本年度獲補助計畫之執行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七、補助項目及額度
1.派遣方應提供旅費,ETAg補助上限為1400歐元,科技部補助上限為新臺幣7萬5千元。旅費包括經濟艙國際機票,到達目的地內陸交通費及保險費。
2.接待方應負擔生活費(膳宿費及日支雜費);接待方之接待單位應保證負擔其他與接待有關之費用。科技部則將提供愛沙尼亞訪問學者每日新臺幣6,250元生活費。
3.所有補助費用均須以收據或發票報帳。
八、申請方式
- 本計畫須由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愛沙尼亞研究委員會(ETAg)同時提出申請始能成立。
-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至科技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線上提出申請,相關申請程序請詳閱附檔說明。
- 英文計畫申請書,應包括申請人的簡歷和研究互訪目的描述,並說明申請人已獲邀訪問的接待國研究機構(如大學,研究實驗室或研究機構)以及其直接參與的研究工作。
4.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06.11.20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九、計畫報告
計畫結案報告應於計畫完成後三個星期內繳交。
十、聯絡人
科技部科教及國際合作司
承辦人:吳宛勳
電話:(02) 2737-7810
Email:whwu@most.gov.tw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