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拋光計畫現行申請作業係採年度定期公告徵求及固定期程補助方式;自107年度起,計畫申請變更為隨到隨審,作業系統即日起全年對外開放線上申請,並由申請人自行設定計畫執行始日。
二、旨揭方案同時配合修正計畫變更及經費請領與結報等措施,摘要如下:
(一)計畫經費項目流用:補助項目「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2項次間經費,曾於各項經費項下動支,且經費流用額度在20%以內情況下,得由計畫主持人經由申請機構內行政程序變更執行(但業務費之各分項仍有其上限)。
(二)經費請領:視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不同而異,且暫付請領改為一次。
(三)經費結報:本方案自106年8月起實施原始憑證就地查核,相關細節請參考經費請領/結報憑證範例。
三、本方案可補助1至3年期計畫,科技部鼓勵多年期計畫申請,惟申請人在規劃計畫執行期程及年限時,應注意須與個人參與該組織或期刊之職位任期相符,且於執行始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
四、有關旨揭方案之作業要點、申辦所需文件及應注意事項等文件及資訊,請至科技部相關網站查詢及下載(科技部首頁/各單位選單/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一般性及專案型國際交流方案補助/「補助學者提昇國際影響力」申請作業說明)。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陶正統副研究員,Email:cttao@mos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