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高雄醫學大學暨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陽明交大」),
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
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整合型計畫研究計畫徵求。
二、申請資格
(一)每項計畫雙方均需有一位總計畫主持人。
(二)每項計畫須由高醫大或陽明交大之專任人員擔任子計畫主持人。
(三)各子計畫主持人均需符合申請科技部計畫之資格。
(四)計畫總主持人須為一項子計畫之主持人。
(五)每人限申請一件計畫
(六)曾獲本計畫補助且未達當年度計畫指定KPI者,不得提出申請。
(備註一) 110學年度初次獲得計畫經費補助者,得提出本次計畫(112年)申請,如已有計畫成果
(以第一或通 訊作者投稿或發表雙方共同具名期刊論文)或對外申請/獲得整合型計畫,
建議一併檢附佐證,此項目將列為本次審查之重點;所提出之112年計畫主題及內容
不得與110學年度獲補助計畫雷同。
(備註二)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 2 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三、作業時程
(一)計畫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告:111年12月31日前。
(三)計畫執行: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四、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徵求領域:
1. AI智慧醫療
2. Bio-ICT
3. 智慧藥物
4. 生物資訊
5. 公共衛生
6. 防疫科學
(二)計畫型態:均為「整合型」計畫;每項計畫須至少有3項子計畫。
(三)計畫成果KPI:
獲補助團隊須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年內對外申請整合型計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方具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1. 獲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含)以上者,於計畫結束後一年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
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3篇以上(每項子計畫須至少1篇期刊論文) ;
2. 獲補助團隊對外獲得整合型計畫。
未達上述 KPI的團隊不得再提出申請。
(四)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
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
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
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
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申請人請於接獲補助通知一個月內繳交送
件證明,於四個月內繳交核准文件。核准文件備齊後始得撥付經費;補交期限內未提供者,
視同放棄執行。
(五)成果報告: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應繳交結案報告。
五、經費與補助項目
(一)計畫每年核定經費至多新臺幣200萬元。
(二)經費之核撥由雙方各自撥款予所屬人員計畫,各項經費收支管理、帳務處理、實驗安全與倫
理等事項,悉依出資方之規定 與程序辦理。
(三)經費使用範圍包括因執行研究所需之材料費、業務費、人事費、維護費、國內差旅費與設備
費;前述經費項目依出資方年度規定調整,並不得與單位內其他經費互相流用。
六、研發成果歸屬:
合作之各種技術、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除另有規定,依雙方簽訂之學術合作契約
內容辦理。
七、學術倫理規範之遵守:
合作研究計畫之參與人員於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所屬機
構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八、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
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段
辦理時程〪
九、申請方式
(一)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於111年10月14日(週五)中午12時前,將以下文件之PDF檔及MS word檔各
自email予所屬機構承辦人:
1. 計畫書(含計畫主持人及子計畫主持人簡歷,計畫書內容須為同一份):請使用所提供
之格式。
2. 檢核表暨聲明書:請列印出紙本自我檢核是否符合各項規定,並由總計畫主持人及子計
畫主持人簽署。
3. 敬請高醫總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本校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
畫書(含自我檢核表),並繳交紙本ㄧ式一份至研究發展處承辦人彙辦。
4. 敬請陽明交大總計畫主持人至本校研究人才個人網-醫院合作計畫之「高醫陽明交大合
作研究計畫」(https://rnd.nycu.edu.tw/ymrd/rd_system/)將計畫申請書及所有附件資料合
併為一份pdf檔後上傳。
(二)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醫大 呂帥倫組員,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
E-mail:shuailun@kmu.edu.tw
陽明交大游子萱組員,電話:02-28267000分機66231,
E-mail:thyu@nycu.edu.tw
(三)務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復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