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徵求,詳如內文說明,請踴躍申請。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111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以個人型計畫為主。
三、本次計畫徵求領域:
(一) 農醫生技類
(二) 工程類
(三) 人文社會管理類
四、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含)以上、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醫護人員,
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項為原則。
★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
刊論文1篇以上 (獲得補助2次 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 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
已達成KPI之證明,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計畫。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2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五、計畫執行期間: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六、受理個人型計畫書(截止日期為111.10.11 ):
(一) 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二) 申請者應於111年10月 11日 (二)提送個人型計畫書。
(三) 個人型計畫書下載連結如下: Download
(四) 敬請高醫大申請者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做登錄。
七、補助經費:
■每件計畫高醫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補助總經費50%(15萬元)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
(b)經常門〔本校校院儀器使用r及委託操作〕。
■每件計畫屏科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其中資本門15萬元,經常門上限15萬元,核銷項目依
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編列。
■為推廣校內教研人員對外申請農委會相關計畫,高醫大計畫主持人凡過去一年曾申請農
委會計畫並獲本(112)高醫屏科大合作計畫通過者,除原計畫核定經費補助外,另提供本
校核定經費之10%以作計畫業務費使用。
八、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
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
段辦理時程〪
九、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含紙本ㄧ式一份、資料整合成一個PDF
電子檔)依規定各自檢送所屬機構承辦人彙辦。
十、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雄醫學大學 研發處 呂帥倫 組員
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
屏東科技大學 研發處 黃貞甄 專業行政助理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
*(重要)計畫成果KPI*
(1)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及書面各一份。
(2)鼓勵投稿SCIE論文。
(3)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
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方具資格申請,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
達成KPI之證明。計畫主持人如未檢附證明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計畫補助請註明「高雄醫
學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填寫計畫補助編號。未依上述規定者,
喪失申請新年度計畫之資格。
(4)獲本項補助之團隊,需對外申請校外計畫並獲補助。此將列為未來審查重點。
(5)須配合兩校研發處之邀請辦理或參加成果展。
(6)參加期末口頭報告(成果審查會議)。
(7)未符合上述KPI規定辦理者,將無法再次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