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支持措施前於111922日科會綜字第1110059680號函知在案,諒達;適用對象及內容簡述如下:

(一)   適用對象

1.          經醫師診斷確認懷孕事實起至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女性計畫主持人。

2.          單親或育嬰留職停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之男性計畫主持人。

(二)   措施內容

1.          已有計畫者,依計畫實際需要,提供博士級研究人員、專任及兼任研究人力支持,從優核給。

2.          未有計畫者,得每年一次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擇優補助。

二、詳細資訊請至國科會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區-生育支持措施」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