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重點如下(細節請參考修正對照表):
(一) 第十一點:修正相關用詞以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一致;另配合實務需求,將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核准文件補件期限調整為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
(二) 第十三點:為確保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於執行過程持續符合相關規範,爰增訂多年期計畫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附加檔案
一、修正重點如下(細節請參考修正對照表):
(一) 第十一點:修正相關用詞以與人體研究法、醫療法、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政策指引等相關法令規定一致;另配合實務需求,將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核准文件補件期限調整為計畫執行起始日之當月底前。
(二) 第十三點:為確保多年期研究計畫涉及從事人體研究、人體試驗、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者,於執行過程持續符合相關規範,爰增訂多年期計畫繳交進度報告時,應一併檢附次年度計畫執行起始日尚在有效期限內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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