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
為鼓勵教師出席國際會議,提昇國際視野,本校專任教師欲出席國際會議者,得依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要點 」向本校研發處申請經費補助;符合資格者,依規定補助交通費、生活費及會議註冊費。
申請說明:
- 本校專任教師欲出席國際會議者,除向政府機構申請已達限定次數者外,原則應先向政府機構申請補助;未獲補助、補助金額低於本校標準、或已達前述限定次數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 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主治醫師之教師、加聘為附屬醫療機構行政主管之教師,其補助費用由該附屬機構支付,並依附屬機構之差旅費支給標準核支。
- 使用校內其他經費(非研發處出席國際會議經費)出國者,由該補助單位核算補助金額。
- 獲經費補助者,應於出席會議後一個月內繳交參加會議書面報告1份至研發處,或於系上公開口頭發表並繳交簽到表及發表資料1份至研發處,否則不予補助。
- 經會議發表之專題演講或論文,須於發表後儘速送學術期刊發表,已接受2次補助欲再申請補助者,請檢附論文抽印本,否則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 本校得依當年度預算情況因應補助項目及金額。
- 僅申請公假不申請經費補助者,不需填寫申請表。申請公假請依學校人事室或所屬醫院人力資源室之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
- 申請時間:依規定,申請人應於會議開始日14天前填寫「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 (111.11.03版)」提出申請。
- 檢附文件:申請時,請檢附審查所需文件,包括邀請函(或開會通知)、(研討會)論文被接受證明、會議註冊費證明、預計發表的(研討會)論文、國科會或補助單位公文、經費核定清單(申請差額補助者須檢附)、研討會論文摘要登錄表(T.3.0.05)、參加國內外研討會登錄表(T.3.0.06)、論文抽印本(已連續2次接受本補助者須檢附)等。
- 申請表核章:申請表須請申請人、學校職務代理人、學校單位主管及學院院長核章。加(合)聘附屬醫院之教師須另請醫院職務代理人及醫院單位主管核章。
- 送件方式:基礎教師請送研發處辦理,加(合)聘附屬醫院之教師請送所屬醫院人力資源室辦理,申請其他經費補助之教師請送該經費補助單位辦理。
- 審核結果:申請案經核准後,將影本1份送申請人作經費核銷之用。
- 出國成果:申請人應於參加會議回國後1個月內,繳交參加會議書面報告1份(格式)或於系上公開口頭發表之簽到表及發表資料1份(格式自訂)至研發處。
- 取消出國:若申請人因故取消出國行程,請務必知會研發處,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請點選下載:
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 (111.11.03版)
參加會議書面報告格式 (106.06.06版) 若於系上公開口頭發表,請繳交簽到表及發表資料各1份(格式自訂)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高雄醫學大學教職員工國內差旅費標準 (國內交通補助依據)
研討會論文摘要登錄表 (本校資訊系統 T.3.0.05 程式)
參加國內外研討會登錄表 (本校資訊系統 T.3.0.06 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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