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補助教師出席國際會議
為鼓勵教師出席國際會議,提昇國際視野,本校專任教師欲出席國際會議者,得依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要點 」向本校研發處申請經費補助;符合申請資格者,依規定補助交通費、生活費及會議註冊費。
申請說明:
- 本校專任教師欲出席國際會議者,應先向政府機構申請補助;未獲補助、補助金額低於本校標準、或向政府機構申請已達限定次數者,得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補助。
- 本校專任教師若合聘為體系醫院主治醫師,請向體系醫院提出申請(請依體系醫院之辦法與表格申請;如有問題,請參閱各醫院院內網站人力資源室公告資訊,或洽人力資源室承辦人詢問)。
- 本校專任教師希望申請本補助者,請於會期開始日一個月前填寫申請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參加二場以上會議者,請個別填寫申請表。
- 僅申請公假不申請經費補助者,不需填寫申請表;申請公假請依人力資源室之規定辦理。
- 本校得依當年度預算情況因應補助項目及金額。
- 獲本補助者,應於出席會議後一個月內,繳交參加會議書面報告,或於系上公開口頭發表資料及簽到表至研發處;未繳交者,不予補助。
- 經會議發表之論文,請於會後儘速投稿學術期刊;自113學年度起,依補助要點第十一點規定,以論文主發表人(Oral、Poster)身分出席並或本補助者,應於出席會議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SCIE、SSCI、AHCI、EI、THCI或TSSCI期刊發表相關論文,繳交至研發處;未繳交者,不得再申請本補助。
- 申請案如經核准,若因故取消行程,請以書面簡述原由,送研發處登錄存查,以免影像個人權益。
申請方式:
- 申請表格:請填寫「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請使用最新113.07.08版申請表格)。
- 檢附文件:請檢附審查所需文件(請參閱申請檢附文件建議)。
- 申請表核章:申請表須請申請人、職務代理人、系所主管及學院院長核章。
- 送件方式:一般申請案請逕送研發處辦理;特別經費申請案請送該經費補助單位審核後,再送研發處辦理。
- 審核結果:申請案經核准後,將影本1份送申請人作經費核銷之用。
補助項目:
- 交通費:補助機票費與國內交通費。
>機票費:以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機票費金額表為上限核支經濟艙機票,檢據核銷。
>國內交通費:依本校教職員工國內差旅費標準核支,檢據核銷。 -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國外各地區、大陸香港澳門),依教師身分、出席會議身分及會期日數,計算生活費補助。
- 會議註冊費:以會議正式註冊費收據為憑核支,但以新台幣三萬元為上限,檢據核銷。(會議註冊費不含會員會費、午晚宴餐費等)。
- 差額補助:本校補助標準(交通費+生活費+會議註冊費) - 獲國科會/政府機構補助金額 = 差額補助金額。(後續辦理經費核銷時,將以核定差額補助金額為上限,由申請人自行規劃如何核銷校內外補助經費)。
- **線上國際會議**補助項目:國際會議如以視訊或其他數位科技為之,出席者以上述科技方式參加會議,視為親自出席會議,補助會議註冊費。
請點選下載:
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表(113.07.08版)
申請檢附文件建議(113.07.08版)
參加會議書面報告格式 (113.07.08版) 若有於系上公開口頭發表,可繳交發表資料及簽到表 (格式不拘)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若有問題,請與業務承辦人劉育君小姐聯繫,分機: 2334,E-mail: devel@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