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重點研究計畫

每年度「前瞻重點研究計畫」依公告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前瞻計畫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之資格:(限個人型及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1.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2.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Impact Factor 30()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3.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

           Impact Factor 10()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個人型計畫:

    個人型計畫執行需每年接受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核予下一年度計畫經費及金額,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

    金額以不超過120萬元為原則。

    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

    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整合型計畫:

    整合型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以上之子計畫

    通過才能成立,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

    整合型計畫需規畫三~四年之研究計畫,惟補助僅補助第一年,每題整合型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150萬元為原則。

    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本計畫以補助收集、儲存、及使用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訊庫所需之人事、業

     務、及設備費為原則。每一計畫應包含35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

    其補助經費以每年100萬元整為上限,最多得連續補助3年。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10()

    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1/3以上為45()以下或助理教授()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下列各項補助款。

       1. 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其它研究費用: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下 載:

前瞻重點計畫補助辦法

成果報告書 (空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