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為達人才培育之目的,鼓勵本校各單位計畫所聘博士後研究員,申請轉聘任為助理研究員,以利再對外申請計畫;
為提升研究能量,各校級研究中心或其他單位並可合聘各級研究人員(包括附屬機構聘任之醫學助理研究員),並進行實質合作交流。

依本校現行「研究人員約聘辦法」,各級研究人員聘任/合聘申請案,需經「學術研究委員會(簡稱學研會)」審議通過,再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校教評會)」通過後始得聘任;若為合聘申請,則需再函請校外機構同意,始得聘任。

為聘任作業一致性,聘期已統一為依年度(同年1/1~12/31)學期(2/1~隔年1/31)、或學年度(8/1~隔年7/31)
考量校教評會召開及聘任作業時程,111/7/31聘期屆滿之續聘申請最遲將於6召開之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提醒若有聘期屆滿之研究人員請留意是否辦理續聘

學研會大致為一個月開會一次若提案確定排入議程,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請提案單位於會議當天指派代表列席作簡要說明

本校各單位若有前述續聘申請及其他欲聘任/合聘各級研究人員之提案,敬請留意於下列各收件截止日提案資料電子檔[包括申請人CV&提案單(word檔)&代表著作封面(申請人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之期刊論文)]寄至承辦人信箱(cchenlin@kmu.edu.tw)(*若夾帶檔案容量較大,可改以提供載點方式寄送),以利會議安排。

•111年4月學術研究委員會將於4/12(二)召開,考量清明連假,提案收件截止日延至4/7(四)
•111年5月學術研究委員會(日期未定),提案收件截止日擬定為5/6(五)
•111年6月學術研究委員會(日期未定),提案收件截止日擬定為6/2(四)

本處將彙整並初步檢核提案資料後排入議程;若有任何問題,再請來信或來電洽詢,謝謝。

 

【參考附件】
學術研究委員會提案單參考格式
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

 

【備註】
1.考量教師研究員實屬不同職別,若申請人主聘(支付薪資方)為校外單位,雖已通過本校院系所之合聘(教師),若校級研究中心或其他單位欲合聘該員為各級研究人員,仍應視為校外合聘
2.新聘申請,學術請檢附近5年內論文發表清單,專業型請檢附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3.續聘申請請提出前一段聘任期間之研究表現或貢獻
 [支薪者請附年度學術/專業研究報告(含建置平台的使用成效與評估);合聘者請簡述合作效益,檢附如合作發表之著作、合作研究計畫...等]。
4.期刊論文之IF值&領域排名採計發表年份前一年之數值;論文清單格式請盡量以下列方式呈現,以利本處作初步檢核:
作者群(申請人若為第一或通訊作者請以粗體+底線表示,通訊作者請於姓名右上方加註*號)期刊名稱期刊卷期頁碼發表年份(期刊領域, 領域排名(O/O=X%); IF=XX)(有登載XX聘任單位
名稱)(←若有請加述)
5.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若屬特殊優秀人才請另附補充資料;合聘申請人主聘單位若為本校策略聯盟簽約機構,則至多可提3年。惟實際合聘期間仍以主聘單位之函覆內容為準
6.各級研究人員若欲申請升等,除考量實際聘任年資外,應依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規定辦理且前次申請前一職級資格審查使用之論文應無法再提出審查
7.各校級研究中心目前合作之校外機構之研究人員,請需經合聘程序完備,始得認列為中心成員

 

聯絡人:林君珍小姐(#2365, cchenlin@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