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徵求,詳如內文說明,請踴躍申請。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與高雄醫學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要點辦理。

二、111年屏科大高醫合作研究計畫以個人型計畫為主。

三、本次計畫徵求領域: 

    (農醫生技類 

    (工程類 

    (人文社會管理類 

四、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限編制內助理教授()以上、主治醫師以上或工作滿四年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醫護人員,

一人以主持或共同主持一項為原則。

   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1次以上者,應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

    刊論文1篇以上 (獲得補助2  者,發表期刊論文至少2篇,以此類推), 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

    已達成KPI之證明,符合者方得申請新年度計畫。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2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五、計畫執行期間:

    民國11211日至1121231日。

六、受理個人型計畫書(截止日期為111.10.11  ) 

    (個人型計畫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兩校各一位,合計兩位,協同研究人員不限人數。

    (申請者應於11110月 11日 ()提送個人型計畫書。

    (個人型計畫書下載連結如下Download

 (敬請高醫大申請者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做登錄。

七、補助經費:

    每件計畫高醫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補助總經費50%(15)需編列使用於:(a)資本門或

   (b)經常門〔本校校院儀器使用r及委託操作〕。

    每件計畫屏科方補助30萬元為上限,其中資本門15萬元,經常門上限15萬元,核銷項目依

 屏東科技大學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編列。

    為推廣校內教研人員對外申請農委會相關計畫,高醫大計畫主持人凡過去一年曾申請農

 委會計畫並獲本(112)高醫屏科大合作計畫通過者,除原計畫核定經費補助外,另提供本

 校核定經費之10%以作計畫業務費使用。

計畫主持人若有執行校內外研究計畫,請務必留意計畫經費執行期限若有經費變更申請、

  採購儀器設備等需求,計畫主持人請務必提早向相關處室瞭解申請程序及妥善規畫各階

  段辦理時程

九、請雙方總計畫主持人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含紙本ㄧ式一份、資料整合成一個PDF

  電子檔)依規定各自檢送所屬機構承辦人彙辦。

十、雙方承辦人連絡方式:

高雄醫學大學  研發處 呂帥倫 組員

   電話:07-3121101分機2341E-mailshuailun@kmu.edu.tw

屏東科技大學  研發處 黃貞甄 專業行政助理

  電話:08-7703202分機6056E-mailotc2@mail.npust.edu.tw

(重要)計畫成果KPI

(1)計畫結束後三個月內提交成果報告,電子檔及書面各一份。 

(2)鼓勵投稿SCIE論文。 

(3)經本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必須於計畫結束後以第一、共同第一、通訊或共同通訊作者

   發表雙方共同具名之期刊論文1篇以上方具資格申請,於新年度研究計畫申請書中,需檢附已

   達成KPI之證明。計畫主持人如未檢附證明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計畫補助請註明「高雄醫

   學大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並填寫計畫補助編號。未依上述規定者,

   喪失申請新年度計畫之資格。

(4)獲本項補助之團隊,需對外申請校外計畫並獲補助。此將列為未來審查重點。

(5)須配合兩校研發處之邀請辦理或參加成果展。   

(6)參加期末口頭報告(成果審查會議)

(7)未符合上述KPI規定辦理者,將無法再次申請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