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

為達人才培育之目的,鼓勵本校各單位計畫所聘博士後研究員,申請轉聘任為助理研究員,以利再對外申請計畫;
為提升研究能量,各校級研究中心或其他單位並可合聘各級研究人員(包括附屬機構聘任之醫學助理研究員),並進行實質合作交流。

依本校現行「研究人員約聘辦法」,各級研究人員聘任/合聘申請案,需經「學術研究委員會(簡稱學研會)」審議通過,再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簡稱校教評會)」通過後始得聘任;若為合聘申請,則需再函請校外機構同意,始得聘任。

考量校教評會召開及聘任作業時程,謹提醒各單位若有聘期屆滿擬提續聘or擬新聘研究人員者,請留意以下時程及規範:

聘任校外合聘研究人員】相關提案下次擬於113年5月召開之學術研究委員會排審,請留意於4/30(二)前繳交提案資料(*合聘案需包括核准提案簽呈)至研發處本處將彙整並初步檢核提案資料後排入議程;若提案確定排入議程,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請提案單位於會議當天指派代表列席作簡要報告說明(主要說明申請人簡歷&貴單位聘任/合聘該員之必要及妥適性)

校內合聘研究人員】之系統申請登錄及簽核作業,配合人資室時程,請務必最遲於5/31(五)前完成。


※【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研究人員聘任/合聘案以一學期排審一次為原則,預計分別訂於每年5月11月(研發處得視實際狀況調整),惟
各提案單位請務必提前作業,以免延誤影響相關人員權益!!! [*113年度預定時程:完整提案資料(包括需先行上簽之核准簽呈)請分別於4/30(二)10/31(四)提供以利彙整排案;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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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研究人員(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聘任/合聘申請案,配合人資室作業之修正及補充說明如下:

校外合聘(新聘及續聘皆同)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T.C.0.01a.合聘教師基本資料維護)建檔維護該員資料(查詢最新職號或取號)、上簽檢附申請表紙本核章(*簽呈說明須包括擬合聘聘期)(*續聘尚須加附年度學術/專業研究報告)會辦人資室,經校長核准後才提送後續學研會校教評會等審議程序。提案簽呈核准後,請將正本先送至研發處備案(*掃描確認資料後歸還),並請將提案單等提案資料電子檔寄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cchenlin@kmu.edu.tw, #2365)(*若夾帶檔案容量較大,可改以提供載點方式寄送),以利會議安排。
[*聘期請配合學期起迄(學年度);合聘屬初次新聘者聘期皆為1年,續聘者之主聘機關如為本校策略聯盟簽約機構,則聘期依規定為2,非本校策略聯盟則為1年。惟實際合聘期間仍以主聘單位之函覆內容為準新(續)聘應於聘期起始(屆滿)前2個月提出]

校內合聘(新聘及續聘皆同)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T.T.0.01.校內合聘申請作業)填報申請資料確認合聘人員於線上點選回覆後再列印名冊(紙本或轉存PDF檔)上簽檢附申請名冊(*續聘尚須加附年度學術/專業研究報告),需會簽各主聘單位主管同意會辦人資室,經校長核准後再請副知人資室(製聘),校級研究中心並請同步副知研發處(存查)
[*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請配合學期起迄(學年度)新(續)聘應於聘期起始(屆滿)前2個月提出]

支薪聘任案提前確認擬定薪資額度支應經費來源(以聘任單位預算為主)(*若欲以校外計畫經費支應,請務必確認該計畫可編列助理研究員/副研究員/研究員等研究人員職別之人事費),待會議審議通過後,該員再請檢附會議紀錄,逕依學校計畫人員聘任程序及規定辦理(請留意選擇正確聘任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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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高雄醫學大學研究人員約聘辦法
※ 本校校外學術機構合聘研究人員申請表
 (人資室113年1月修訂版,以研究中心為例)
※ 校務資訊系統-校外合聘資料維護操作說明 (113年1月更新版)
※ 學術研究委員會提案單參考格式 (113年1月更新版-研究人員聘任/合聘案)

§ 本校策略聯盟簽約機構
§ 
高雄醫學大學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原「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
§ 
本校人力資源室公告網頁(113學年度合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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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考量教師研究人員實屬不同職別,若申請人主聘(支付薪資方)為校外單位,雖已通過本校院系所之合聘(教師),若研究中心或各單位欲合聘該員為各級研究人員,仍應視為校外合聘
2.新聘申請,學術型請檢附5年內論文發表清單(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之論文為主),專業型請檢附5年內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3.續聘申請請提出前一段聘任期間之研究表現或參與所屬單位之貢獻[請檢附年度學術/專業研究報告(含建置平台的使用成效與評估)];任期滿3年後應接受研究績效續聘評估,請同時檢附相關研究績效資料供委員參酌。
4.期刊論文之IF值&領域排名採計刊登年份前一年之數值;論文清單格式請盡量以下列方式呈現,以利本處作初步檢核:
 作者群(申請人請以粗體+底線表示,通訊作者請於姓名右上方加註*號), 期刊名稱期刊卷期頁碼刊登年份(IF20xx=XX期刊領域領域排名(O/O=X%))(有登載XX本校合聘單位名稱)(←若有請加述)
5.校外機構(不含本校附屬醫療機構)之研究人員(含合作對象)需經合聘程序完備始得認列為研究中心成員。(*留職停薪者同屬體系同仁,不須再另提合聘。)
6.擬合聘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之教師者,請務必事先取得與該教師商談之互惠合作措施,以利學校辦理後續合聘程序。
7.
本校「研究論文獎助要點(原「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修訂後已於112/8/24公布實施;其中,要點所列之獎助對象增列「依據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聘任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須於申請時與受獎時均為在職)。
8.提醒高醫體系同仁(有職號且為在職狀態)若有相關學術論文刊登發表,請務必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3.0.04論文登錄與維護)登錄維護正確論文資訊;配合相關業務逐步資訊化,各單位檢核論文產出績效時,將規劃以校務資訊系統有登錄之論文為限。

 

若有任何問題或建議,再請與本處聯繫,謝謝。

 

【聘任/合聘研究人員】
研究發展處聯絡人:林君珍小姐 (#2365, cchenlin@kmu.edu.tw)

【校內外合聘(含教師及研究人員)】
人力資源室聯絡人:鄭羽廷小姐 (#2063, gia@kmu.edu.tw)、鍾琬媚小姐 (#2061, wmchung@k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