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重點研究計畫
每年度「前瞻重點研究計畫」依公告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之資格:(限個人型及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1.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2.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或Impact Factor 3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3.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含)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含)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
Impact Factor 1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一篇者。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個人型計畫:
個人型計畫執行需每年接受評估,並依評估結果核予下一年度計畫經費及金額,依研究計畫水準每一計畫平均每年
金額以不超過120萬元為原則。
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
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整合型計畫:
整合型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每一整合型計畫必須有三件(含)以上之子計畫
通過才能成立,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
整合型計畫需規畫三~四年之研究計畫,惟補助僅補助第一年,每題整合型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150萬元為原則。
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本計畫以補助收集、儲存、及使用臨床生物檢體與醫療資訊庫所需之人事、業
務、及設備費為原則。每一計畫應包含3至5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
其補助經費以每年100萬元整為上限,最多得連續補助3年。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10人(含)
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1/3以上為45歲(含)以下或助理教授(含)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下列各項補助款。
1. 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其它研究費用: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下 載:
成果報告書 (空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