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經國科會於111年10月21日以科會科字第1110065140B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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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學術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專業交流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