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計畫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之資格:(限個人型及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1.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2.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Impact Factor 30()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3.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以上之期

刊論文一篇者。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一)個人型計畫

      1.   一般個人型: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2.   國際雙邊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需邀請國外學者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

3.   前二項計畫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每年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整合型計畫

      1.    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每一計畫須有三件()以上之子計畫經審查通過,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

2.    三至四年之研究計畫規劃,惟僅補助第一年,每一題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為限。

(三)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1.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每一計畫應包含三至五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每年一百萬元為限,最多得連續補助三年。

2.   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十人()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四十五歲()以下或助理教授()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申請補助項目:

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下列各項補助款。

1. 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其他研究費用: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下 載:

前瞻重點計畫補助辦法

成果報告書 (空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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