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人之資格:(限個人型及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本校專任教師、附屬機構或相關事業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具下列任一項要求者。
1.曾獲國內外政府機構之重要學術獎項者。
2.曾發表於Nature、Science或Impact Factor 30(含)以上之期刊論文者。
3.最近五年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Impact Factor 5(含)以上或各領域排名5%(含)以內之期刊論文二篇或Impact Factor 10(含)以上之期
刊論文一篇者。
計畫主持人(含子計畫)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
二、研究計畫類型:
(一)個人型計畫:
1. 一般個人型:每題計畫需有一位共同主持人,且若計畫主持人為基礎學科教師,需邀請專任主治醫師或高級以上醫事人員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反之亦然。
2. 國際雙邊合作計畫:計畫主持人需邀請國外學者作為計畫共同主持人。
3. 前二項計畫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每年一百二十萬元為原則。
(二)整合型計畫:
1. 研究計畫強調原創性及重要性及各子計畫間彼此之互補性,每一計畫須有三件(含)以上之子計畫經審查通過,子計畫類型需同時涵蓋基礎及臨床領域。
2. 應有三至四年之研究計畫規劃,惟僅補助第一年,每一題子計畫金額以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為限。
(三)臨床世代研究型計畫:
1. 為促進具本校特色之臨床世代研究,每一計畫應包含三至五年之研究規劃,採每年審查,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每年一百萬元為限,最多得連續補助三年。
2. 計畫須同時有本校基礎及臨床學科教師或醫師十人(含)以上之團隊共同執行,其中並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四十五歲(含)以下或助理教授(含)以下之年輕教師或醫師。
三、申請補助項目:
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編列下列各項補助款。
1. 研究助理或博士後研究員費用。
2.研究設備費。
3.其他研究費用: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等。
下 載:
成果報告書 (空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