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之經費運用彈性,旨揭要點第七點增列第四款規定,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如有賸餘得調整至其他用途;惟流用經費如累計超過計畫全程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應事先報經科技部同意,始得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