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技醫藥核心設施平台」之任務係提供國內生技領域產、學、研界研究者所需服務,為有效提升計畫之服務量能,修正旨揭要點名稱及相關規定。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生技醫藥核心設施平台管理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全文。

三、依上開修正之作業要點規定,核心設施繳交服務收入之方式,改以不同級距之收入與支出比例定之,並於年度計畫結束後,將該年度之服務收入依本作業要點第十點之規定辦理。

四、依前點規定,年度服務收入須繳入科發基金者,執行機構須全數繳入,不可扣除管理費後再行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