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表」 於113年4月15日修正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配合前揭修正,爰將第二款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二、相關法規修正請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nstc.gov.tw/index.aspx)。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表」 於113年4月15日修正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配合前揭修正,爰將第二款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得支領主持人研究費、共同主持人研究費之最高額度,修正為依年度徵求公告規定,並於申請時編列,國科會不主動核給。
二、相關法規修正請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nstc.gov.t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