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奇美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依公告日起開始接受申請,於截止期限前前將1.計畫申請書及研究績效表、2.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料表、3執行同意書、4申請截止日期前五年內已出版最具代表性或與計畫內容相關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各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學研組彙辦。
1.執行前年度計畫者,請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成果報告書,1式2份。
2. 依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於執行期滿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二)於執行期滿後二年內未有合著之SCI、SSCI或國科會優良期刊論文發表者(欲申請當年度新計畫者,須發表相關論文且有計畫編號,並請繳交論文抽印本)。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資格: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以奇美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授(含)以下之教師或附屬 醫院專任主治醫師或醫事人員為限。(高醫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不得申請合作計畫。)
二、每件計畫案核定金額以五十萬元上限為原則。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一)研究人事費:含研究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等。
(二)研究主持費:計畫主持人得申請之(以每月一萬元為上限)。
(三)研究設備費:含儀器設備等(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四)其它研究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國內差旅費等。
(五)管理費: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四、申請書及相關辦法、表格依當年度公告為主。
五、成果報告書
六、互訪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