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科部誠字第1080004428B號辦理。
二、修正如下:
第十三點、(資訊公開)
學術倫理案件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議作成處分建議者,除情節輕微者外,以公開為原則。
前項所稱情節輕微,指依前點第二款處分建議其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
領取獎勵(費)二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