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簡化補助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之經費結報作業,凡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實施就地查核者,執行本計畫之相關支出憑證,改依科技部「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免將原始憑證全數送科技部辦理結報。
二、 自即日起凡科技部核定雙邊協議下國際合作活動計畫,含人員訪問、雙邊人員互訪(PPP)計畫、雙邊研討會及年輕研究人員培訓計畫,其經費結報作業均依修訂後作業要點第十點所述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