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修正「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七點,主要規範重點如下:

(一)    博士論文繳交後應立即公開,但涉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論文尚未發表者,得延後公開,最長以獎勵期滿日起算 2 年為限;惟情形特殊報經科技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延後公開博士論文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限期滿後,博士論文將自動公開。至精簡報告之內容包含研究目的、方法及結果,篇幅以 3 頁至 10 頁為原則。

二、檢附「科技部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第七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