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教師赴國外建立學術研究合作

為促進本校教師與國外學術機構之研究合作,擬補助本校教師赴海外進行學術交流,建立實質研究合作。本補助規範如下:

a. 補助對象: 本校專任教師、專任專案(約聘)教師、及專任研究

   員。

b. 國外學術機構: 具有執行學術研究能力之國外學術機構(不含大

   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c. 補助期間: 114日。起算日為受補助人於核定期間離境當日,

   終止日為核定期間返國當日。

d. 補助標準與規範: 應邀至國外機構洽談研究合作者,補助赴國

   外機構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並得依「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

   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相關標準核實報支生活費。上述補

   助總額每案以新臺幣5萬元整(亞洲)/8萬元整(其他地區)為上

   限。並須於返國兩週內核實報支。獲補助者一年內不得以相同

   之研究合作事由,重複申請本補助。

e. 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 由研發處公告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受

   理申請者報名後提交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於前一年

   度以相同研究合作項目申請科技部國際研究合作計畫/雙邊協議

   研究計畫而未獲核准者,得優先予以補助。同一研究事由再次

   申請本補助且獲通過之合作項目,其補助金額上限為第一次核

   准之二分之一(50%),惟提出前一次具體合作成果(國際合著論

   文、技轉、專利等)且經審議為成果優良者,不在此限。

f. 結案報告: 獲補助者應於返國後兩週內於所屬學院、系所公

   開口頭發表成果,並向研發處繳交書面報告書存查,並於報告

   後兩週完成補助核銷,未依規定繳交資料者不予補助。

g. 本補助不得與其他校內外相關補助同時請領,其他未盡事項依

   本校相關規定及研發處公告辦理之。

 

即日起持續收件 預定下次審查委員會召開日期為10710月第1 (第三梯次)

  獲補助者 須於1071215日前返國並核銷完畢

  本補助屬於【深耕計畫-特色領域之研究人才國際化】所支持之項目並將視經費

  餘額及申請通過情形停止收件


    

  流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備妥應繳資料=>送交研發處申請=>國際學術交流委員

  會審議申請案=>研發處通知申請人通過=>出國訪問建立研究合作=>結束訪問返

  國=>繳交成果報告書=>報銷單據(返國兩週內)=>結案

  

▓ 申請繳交-

教師赴國外建立研究合作補助 申請表 聲明書 (v2)

 

▓ 返國後繳交-

高雄醫學大學教師赴國外建立研究合作補助-業務報告書

高雄醫學大學出差旅費報告單

國外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含修正對照表)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表

 

 申請表及資料請繳至 研究發展處 呂帥倫 先生 (分機:2322)

 計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 陳詩政 博士 (分機2024) 或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