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後研究人員,除符合「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後研究人員試行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得以隨到隨審申請方式提出者外,凡向該司申請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均須於規定之二期申請時程內(每年5月及10月)提出,續聘者亦同。非依該要點規定期程內提出者,恕不受理。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07.10.1至10.31止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