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第八點第二款,提供學生適量經費購買研究所需材料,並擇優補助。

2.          配合第八點第二款新增部分,修正第十點、第十一點文字。

3.          新增第十二點第二項,延後公開完整報告者,應繳交可立即公開之精簡報告,延後公開期滿後,完整報告將自動公開。

4.          第十四點修正,將結報方式更改以收支明細報告表繳交即可,並應落實單據存管之規範。

附加檔案:

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110.12.22.修正)

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