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法科技獎」係依科技部與法蘭西學院自然科學院簽署之「臺法科技基金協議」辦理;每年雙方共同遴選並頒發獎項予一組致力二國間科學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年度受獎團隊可獲獎章及獎金38,200歐元,其後並得以短期訪問方式向科技部申請經費補助,持續規劃及帶動後續之科學交流。
二、獎項領域:自108年起,開放所有領域。
三、科技獎申請/提名條件:
(1)申請人(即候選人):為臺灣及法國之學者共同組成之研究團隊;臺方學者需具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2)推薦人資格: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自然科學院院士
3.臺法科學基金評審委員
4.臺法科學基金過去得獎人
四、申請案須由兩國合組團隊之臺灣與法國主持人分別向科技部及法方自然科學院提出才算成立。臺方申請程序如下:
(1) 申請人:由任職機構備函檢附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遞交至科技部。
(2) 推薦人:請於111年6月24日前將該件申請案之推薦信函同時寄交給科技部及自然科學院承辦人(紙本郵寄或掃瞄成PDF檔後以電子郵件寄送)。
五、本案即日起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11年6月21日下午5時前檢送申
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至研發處,俾利依限彙整函送科技部。
六、本案聯絡人:科技部:胡敏琪科員,電話:02-2737-7683,電子信箱mchu@most.gov.tw。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