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高雄醫學大學與國立清華大學合作研究計畫徵求

一、計畫目的: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高醫大」﹚與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大」),為建立雙方跨領域之合作研究,促進學術交流暨臨床應用發展,進行研究計畫徵求

二、計畫期程:自11211日至1121231止。

三、計畫類型:個別型計畫,由一位清大人員搭配一位高醫大人員共同主持,並鼓勵臨床醫師參與

四、研究主題:以基礎與臨床結合,具學術卓越、技術與應用創新為重點。

五、申請資格:

() 高醫大計畫主持人

1.  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專任臨床醫師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計畫為原則

  () 清大計畫主持人

1.  助理教授級或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

2.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一件「既有合作計畫」與一件「本年度新增合作計畫」,說明詳見111年國立清華大學醫院合作研究計畫總表

六、申請經費:

1. 經費編列原則請依照雙方機構規定。

2.  合作計畫經費,由雙方每年各出資50%,第一年總經費1,000萬。

七、申請時間:11181日至8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請方式:

1. 本校計畫主持人請繳交完整計畫書(請依附件格式撰寫)PDFcchenlin@kmu.edu.tw

2. 請於截止期限前送達,並確認收到承辦人回覆通知,方完成計畫申請作業。

3. 請高醫大計畫主持人務必至校務資訊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並繳交紙本一式一份(含登錄完成繳交之證明文件)至研發處承辦人彙辦。

九、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1. 本計畫雙邊機構需各自收件,請雙邊申請人需同時於雙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同時留意院方參與人員資格與流程,並依規定辦理。

2. 計畫涉及人體試驗、動物試驗、感染性試驗、及基因重組試驗者,應於計畫申請時取得相關委員會之同意試驗證明文件。若計畫申請時未附相關證明,須於計畫執行前取得同意證明文件並完成補件,補件後始可使用並核銷計畫經費。

十、本案聯絡人: 

  【高醫大】林君珍小姐 (電話:07-3121101 #2365E-mailcchenlin@kmu.edu.tw)

  【清   大】吳語丰小姐 (電話:03-5715131 #31252E-mailyfwu@mx.nthu.edu.tw)

 

附件:

高醫清大112年度合作研究計畫書

計畫申請系統操作指引(高醫清大版)  ***學年度/年度請填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