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 執行111年度計畫者,請於112930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12

  1.       2. 請考量己身負荷,申請適量計畫。建議每位申請者以執行兩件由研發處統籌之校內及跨校計畫為原則

3.  依辦法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於執行期滿未辦理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者。

()曾獲計畫補助,未依規定發表相關論文者(申請新計畫時,須提供論文抽印本及電子檔)

 

申請時需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之資格: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協同主持人以奇美專任之主治醫師、醫事人員或研究人員及高雄醫學大學專任教授()以下之教師或附屬  醫院專任主治醫師或醫事人員為限。(高醫申請人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後二年內屆齡退休者,不得申請合作計畫。)

二、每件計畫案核定金額以五十萬元上限為原則。

三、申請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依計畫實際需要,申請下列各項補助款。

()研究人事費:含研究助理費用及臨時工資等。

()研究主持費:高醫主持人得申請之(以每月一萬元為上限)

()研究設備費:含儀器設備等(以二十萬元為上限)。

()其它研究費用:含執行研究計畫所需之消耗性器材與藥品費、問卷調查費、郵電費、印刷費、國內差旅費等。

()管理費:各計畫核定總金額之百分之五

四、檢附計畫補助辦法

(請務必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計畫申請書

計畫績效說明表

計畫執行同意書

本計畫歷年研究成果調查表

高醫「研究計畫檢核表暨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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