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為臺灣與美國空軍之國際合作計畫 (Taiwan/USAF Program on Nano-Structured Materials for Sensing and Sustainment),107年度為新啟始的三年雙邊合作計畫。*本徵求公告之訂定日期時間係以臺灣時間為準。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者。
(二)主持人計畫件數之計算
係依據本部補助單一計畫主持人計畫件數核給基準,申請人請務必先自行確認其計畫件數符合規範原則之上限。除情形特殊者外,計畫核定通過後不得於執行期間變更計畫總主持人或中止計畫之執行。
本徵求計畫不計入「研究案」計畫件數,惟須併入「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計算,同時間「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件數不得超過2件。
承上,若申請人目前已有 2 件本部「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研究計畫」,且其計畫執行日期均與本次徵求案之預定執行迄日達3個月以上重疊者,本部得以不受理辦理補助。
(三)合作對象:需包含1個(含)以上的美方研究人員。該美方研究人員之服務機構,必須為美國學術研究單位或美國國防部(DoD)之受補助實驗室。如對美方研究人員資格有疑問,請與本案美方負責人員聯絡。美國空軍聯絡人:Lt. Col Sheena L Winder, PhD; Email: sheena.winder@us.af.mil
三、徵求內容
Focus will be on Nano-Structured Materials for Sensing and Sustainment. We will be seeking proposals dealing with the science in one or more of these 5 concentration areas:
- Novel multifunctional materials
- Materials for quantum phenomenon
- Materials for flexible energy systems
- Materials for infrared sensing/imaging
- Predictive functional materials
These concentration areas have potential applications in several possible systems for potential future transition.
Specific areas of interest can be also found in the AFOSR Broad Agency Announcement (BAA-AFRL-AFOSR-2016-0007) athttp://www.grants.gov/search/search.do
四、申請作業與審查流程
本計畫申請區分「構想書(Pre-proposal)」及「完整計畫書(Full-proposal)」兩階段,由臺美雙方共同審查。臺美雙方之申請人,必須分別向其補助機構依規定提出申請書,以下為臺方申請人應注意之事項。
1.構想書格式:如附件。
2.申請件數:每人以申請1件為限,且相同研究計畫內容,不得重複向本部或其他機構申請補助。
3.計畫執行期限:民國107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共3年。
4.經費編列說明
-補助金額:博士後研究人力與計畫研究所需經費,合計補助總金額上限以300萬元/年為原則。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未獲補助案件不接受申覆。
-注意事項:計畫主持人配合臺方與美方之相關規劃,進行年度或期末成果簡報致使產生業務費、國外差旅費等相關支出,由該計畫經費項下勻支,不得另案再向本部申請。
-如有未盡說明之處,請依本部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5.構想書申請期限及送達方式:申請人請循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登入「申辦項目/專題研究計畫/臺美奈米材料基礎科學研發共同合作研究計畫構想書」線上申請方式作業,申請截止日期為107年1月8日。
-申請人於系統繳交送出後,顯示「計畫狀態:繳交送出(科技部)」。
-本階段我方申請案不須經申請人任職機構於系統中彙整後送出。
6.構想書審查方式:確定臺美雙方之申請人皆符合申請資格後,申請人需至本部進行簡報並接受詢答。本部自然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簡報日期與地點,未進行簡報者,其申請案不予推薦。本計畫經費係專款專用,無申覆機制。
7.審查重點:
-研究內容必須具有創新性,著重於基礎科學原創性研究。
-雙邊合作的必要性。
-具發展潛力及未來性。
8.構想書審查結果通知:構想書審查獲推薦者,將由本部自然司暫訂於107年2月14日(星期三)前正式行文通知申請機構與申請人於期限內(暫訂107年4月3日前)提送完整計畫書(Full-proposal),並造具申請名冊備函送達本部。前述完整計畫書(Full-proposal)之格式待構想書審查獲推薦時一併通知。
9.構想書審查獲推薦者,其具體計畫書之計畫主持人、計畫題目及計畫目標應與構想書相符,不得隨意變更。若因特殊因素需申請前述之變更者,計畫申請人應提出變更之原因,經審查並決議同意變更後,始得變更。
五、成果報告繳交、審查及評鑑
計畫主持人除依本部規範繳交研究成果等報告外,應於全程期末配合本部辦理成果審查等計畫評鑑作業。計畫主持人亦須配合臺方與美方之相關規劃,進行年度或期末成果簡報。
六、聯絡資訊
科技部自然司:王心頎小姐,Tel:02-2737-7522。
徐文章研究員,Tel:02-2737-7522。
美國空軍:Lt. Col Sheena L Winder, PhD; Email: sheena.winder@us.af.mil
以上有關本計畫公開徵求之詳細資訊,請參卓附件。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