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徵求案係依本部「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業要點」辦理,旨在配合國家長期發展及培育高階科研人力,補助國內優秀人才赴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研習關鍵性科技與人文社會研究項目,簡稱「龍門計畫」。
二、關鍵性之科技及人文社會研究項目:107年度計有15項。
三、國外研習機構:
1. 107年度將予以放寬,申請人得自行洽得國外合作對象,並隨計畫申請時提出。
2. 另,本部推薦之頂尖國外研習單位跨及14個國家、87個機構,總計達200間實驗室,這些研究機構業經本部主動聯繫並已同意與台灣團隊合作研究,建議申請人優予考慮與之合作,但不以為限。
四、107年度之作業時程如下-
1.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07.4.20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同時副知研發處,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2.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由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直接(非透過申請人)將意見表於107年4月30日前寄達本部科教國合司承辦人。
3. 公告結果日期:107年7月31日前。
4. 計畫執行期限:107年9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止(若為二年期計畫則至109年8月31日止)。
五、申辦注意事項:
1「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非屬由申請人於系統上傳之文件,其係由擬合作研究之國外研習(/合作)之指導教授參考申請人英文研究計畫書所填具之表格暨本人親自簽名後,由其直接寄交本部業務承辦人;該表格未填具完整、未有國外指導教授本人簽名、或未依規定日期前寄達本部者,該件申請案視為文件不全,本部得不受理。申請人應將英文研究規劃書及本意見表提供國外研習(/合作)指導教授並主動提醒本部收件資訊。
4.部分國外研習機構對於研習人員可能有特殊條件限制(如需具博士學位或應具某項專業儀器操作技術)或規定(例如美國自2016年底起有博士後最低薪資規定),申請人應與國外研習機構確認雙方合作條件(包括本計畫作業要點所列補助額度與補助項目有其限制),並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簽署「Letter of Understanding」後回傳給申請人,連同其他計畫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送出。
5. 配合本年度國外研習機構放寬之新措施,申請人若擬與非本部公告之機構進行合作研究,於申請案提送時,應同時將該國外研習機構及其指導人之推薦資料(電子檔)上傳系統;此由申請人自行接洽之國外合作(指導)教授應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併同其「合作同意信函」於本部規定之日期寄交本部業務承辦人。申請人應讓國外研習單位確實瞭解本項龍門計畫之宗旨及補助條件,其有助於申請案所需之意見表與同意信函之寄交,以及有利於雙方未來之合作。
六、龍門計畫作業要點、年度關鍵領域、本部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申辦所需文件請至所附網址參閱並請下載利用:(各附件說明如下)
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陶正統副研究員,Email:cttao@most.gov.tw。
(三)「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Cheng-Tung Tao, Program Director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Science Education, MOST
22F, 106 Heping East Road, Sec. 2
Taipei, Taiwan, R.O.C. 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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