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科會修正專題研究計畫報告撰寫格式,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一)成果報告應適當揭露研究過程中(包含研究構想、計畫執行、成果撰寫)計畫參與人員(包括各級專、兼任人員或已畢業之學生等)之貢獻、工作項目完成情形及相關成果發表狀況。
(二)計畫已有論文發表者(不包括學生學位論文),得摘錄論文內容作為成果報告內容或納為附錄,並請註明發表刊物名稱、卷期及出版日期及與計畫之相關性;不得逕以該論文作為成果報告。
二、修正後報告撰寫格式如附加文件,亦可至「國科會網站/專題研究計畫專區/共用表格/報告撰寫格式」下載使用。
附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