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教師赴國外建立學術研究合作
為促進本校教師與國外學術機構之研究合作,擬補助本校教師赴海外進行學術交流,建立實質研究合作。本補助規範如下:
a. 補助對象: 本校專任教師、專任專案(約聘)教師、及專任研究
員。
b. 國外學術機構: 具有執行學術研究能力之國外學術機構(不含大
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c. 補助期間: 1至14日。起算日為受補助人於核定期間離境當日,
終止日為核定期間返國當日。
d. 補助標準與規範: 應邀至國外機構洽談研究合作者,補助赴國
外機構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並得依「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
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相關標準核實報支生活費。上述補
助總額每案以新臺幣5萬元整(亞洲)/8萬元整(其他地區)為上
限。並須於返國兩週內核實報支。獲補助者一年內不得以相同
之研究合作事由,重複申請本補助。
e. 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 由研發處公告申請程序與審查原則,受
理申請者報名後提交本校國際學術交流委員會審議。於前一年
度以相同研究合作項目申請科技部國際研究合作計畫/雙邊協議
研究計畫而未獲核准者,得優先予以補助。同一研究事由再次
申請本補助且獲通過之合作項目,其補助金額上限為第一次核
准之二分之一(50%),惟提出前一次具體合作成果(國際合著論
文、技轉、專利等)且經審議為成果優良者,不在此限。
f. 結案報告: 獲補助者應於返國後兩週內於所屬學院、系所公
開口頭發表成果,並向研發處繳交書面報告書存查,並於報告
後兩週完成補助核銷,未依規定繳交資料者不予補助。
g. 本補助不得與其他校內外相關補助同時請領,其他未盡事項依
本校相關規定及研發處公告辦理之。
▓即日起持續收件 預定下次審查委員會召開日期為107年10月第1周 (第三梯次)
獲補助者 須於107年12月15日前返國並核銷完畢
本補助屬於【深耕計畫-特色領域之研究人才國際化】所支持之項目並將視經費
餘額及申請通過情形停止收件
流程: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備妥應繳資料=>送交研發處申請=>國際學術交流委員
會審議申請案=>研發處通知申請人通過=>出國訪問建立研究合作=>結束訪問返
國=>繳交成果報告書=>報銷單據(返國兩週內)=>結案
▓ 申請繳交-
▓ 返國後繳交-
申請表及資料請繳至 研究發展處 呂帥倫 先生 (分機:2322)
計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 陳詩政 博士 (分機2024) 或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