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通告第1060124號
106年11月24日

   

高醫研發字第1061103796號函

      

  1. 為利統計高醫體系論文總篇數,及方便各單位自行掌握論文發表情形,請本校教師於發表研究論文時,依「高雄醫學大學教師發表研究論文作者任職單位中英文名稱撰寫原則」(附件一)書寫作者任職單位。
  2. 本校教學單位中英文名稱請依公告辦理(附件二)。
  3. 本撰寫原則僅提供具教職身分之人員參考;不具教職身分之附屬醫院職員工請依各附屬醫院之規定書寫。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