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 :
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申請檢附文件:(115學年度預定8/31公告申請)
一、新聘教師專案計畫申請書。
二、當年度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
三、研究績效表。(請上傳前5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四、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則不用檢附)
五、檢核表
申請步驟:
【新聘計畫】
一、公告後,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主 持 費】NEW~ 自115學年度起
一、獲新聘教師計畫第一及第二年補助者,每月可額外申請主持費一萬五千元。
二、聘任第三年之新聘教師獲國科會及研發處統籌之校內或跨校計畫,且申請人須為該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自公告日起,請檢具「主持費申請書」及
「相關佐證資料」,逕向研發處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與新聘計畫徵求同步,詳情可參閱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其他相關文件: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與「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