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師

申請資格 

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申請檢附文件:(115學年度預定8/31公告申請)

一、新聘教師專案計畫申請書。

二、當年度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

三、研究績效表。請上傳前5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則不用檢附

檢核表

 

申請步驟:

【新聘計畫】

   一、公告後,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二計畫管理系統(T.3.0.27) 操作手冊 

主 持 費NEW~ 自115學年度起

   一、獲新聘教師計畫第一及第二年補助者,每月可額外申請主持費一萬五千元

   聘任第三年之新聘教師獲國科會及研發處統籌之校內或跨校計畫,且申請人須為該計畫之「計畫主持人」,自公告日起,請檢具主持費申請書

         「相關佐證資料」逕向研發處提出申申請期限與新聘計畫徵求同步詳情可參閱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其他相關文件: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計畫成果報告書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與「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