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81日起,國科會新核定雙()邊協議國際合作擴充加值(Add-on)研究計畫,適用旨揭作業須知之修正後規定(如下)

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原文請見附件。

二、計畫主持人資格:

()以現正執行本會補助研究案計畫(下稱原計畫),且於本方案徵件截止日內,原計畫執行期限(不含延長執行期限)尚未屆滿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案、產學合作案、代辦案及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計畫主持人執行本會重大政策性專案計畫,不得再執行本會其他補助計畫者,仍可提送本方案申請書,以確保雙()邊協議合作案之申請得以成案。

七、加值經費補助項目:計畫主持人得申請國外差旅費(含移地研究及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費用)、業務費及設備費等依雙邊協議規範可補助之經費項目。

申請案經本會與雙邊協議機構共同選定補助者,本會得主動增核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新臺幣每月五千元;惟計畫主持人於各類國際合作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領一份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

計畫主持人符合第二點第二款之資格者,本會僅依前項規定補助國際合作研究主持費,不另補助第一項其他經費。

附件檔案:

修正後全文

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