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轉知】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70033982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係為落實人體研究法第15條保障原住民族參與人體研究及其研究者知相關權益,並達
到族群共享及共同參與之目的。
三、附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宣
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