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於近日歐美及中東地區疫情擴大,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及旅遊警示,凡獲科技部補助執行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之申請人,如因受疫情影響,致有申請執行內容變更及其相關費用報支等事宜,請依本項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處理原則將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
三、受補助人因疫情而有回國事宜需協助者,可洽科技部17個駐代表處科技組提供協助及諮詢,必要時將轉請外交單位處理。
附加檔案
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pdf
本部109年3月19日科部科字第1090017350號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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