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補助之目的,在結合大專校院充實並有效運用基礎研究核心設施資源,強化服務層次,提供研究人員共同使用。
二、110年度申請方式:
(一) 徵求性質:評選服務中心與徵求年度計畫整併為一階段徵求計畫。
(二) 計畫類型:總計畫主持人(中心主任)須彙整中心總計畫、校內所有運作子計畫及購置子計畫,以分項整合型計畫提出申請。
(三) 計畫期程:自110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除購置計畫因須同時提出購置金額40%以上之配合款證明,研提一年期計畫以逐年核定外,中心總計畫與運作計畫均須研提5年期經費需求;經審查通過,以分年核定多年期方式核定。
(四) 類別與領域:配合服務體系擴增為尖端及基礎二類,並依儀器所服務之主要學術領域規劃為材料、奈米製程、化學、物理、生科及其他等6組,以整合核心設施資源,運作或購置計畫須擇定所屬學門代碼7碼提出申請,以利審查。申請案請至科技部系統之「專題類-年度研究徵求計畫」辦理,計畫類別「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校內截止日109年6月17日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繳交送出,以利彙整函送科技部申請。
提醒各位師長:
申請各計畫時,請務必上校務資訊系統填寫「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T.3.0.26申請校外計畫自我檢查表)」(請先登入校務資訊系統再點連結)。請師長依提示訊息完成填寫並須存檔成功,以利各計畫之申請。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