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自然司為推動永續發展學術研究,由永續科學學門每五年依國際研究發展趨勢及我國自身發展需求,進行學門(中程)規劃及研訂「永續發展整合研究」,作為學門專題研究計畫推動方向。
二、為強調台灣在地問題與需求及提升人文社會科學參與能量,於108年完成第四次中程規劃修訂。本(110)年經滾動檢討後,小幅修訂為「永續發展整合研究111年度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方向說明」,詳如附件。
三、本項計畫屬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獲補助之計畫列入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件數計算。申請期限及方式悉以科技部11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案中規定辦理。
四、重要注意事項
1. 為鼓勵團隊方式進行跨領域整合研究,除「新進人員個別型」及「前瞻個別型研究」」外,皆以整合型計畫申請。
(1) 申請計畫時,須依年度議題/研究主題及研究方向研擬計畫內容,並於計畫書中敘明所提研究內容所依據之議題、研究主題。
(2) 整合型計畫須於「整合型研究計畫項目及重點說明(表CM04)」及「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所依據之議題與研究主題。
(3) 個別型計畫則於「研究計畫中文摘要(表CM02)」中列明依據議題與研究主題。
2. 整合型計畫將務必「整合型研究計畫自我檢核表」納在CM04中,並自行評估各檢核項目。
3. 各計畫書請依內容性質自行選擇次學門,次學門-自然科學(M2010)、生物科學(M2020)、工程技術(M2030)、人文及社會科學(M2040)。
4. 為落實跨領域研究(TDR)精神,並強化原住民族相關研究合宜性。若研究內容涉及「原住民或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土地」之計畫,請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中所述原則,於計畫書內規劃相關事宜。
建議:
(1) 計畫內容是否需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疑義,請逕向原住民族委員會確認,必要時於計畫書中提供相關佐證。
(2) 若計畫內容屬依法應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者,請於計畫開始執行日起 6個月內函送本部獲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之證明文件。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