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申請檢附文件:
一、新聘教師專案計畫申請書。
二、當年度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
三、研究績效表。(請上傳前5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四、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則不用檢附)
五、檢核表
申請步驟:
一、公告後,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 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其他相關文件: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與「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