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師

申請資格 

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檢附之文件:

一、新聘教師專案計畫申請書。

二、當年度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

三、研究績效表。

 

申請步驟:

一、公告後,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附件下載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計畫成果報告書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與「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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