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師

申請資格 

凡本校新聘兩年內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依規定可提出申請。申請時,須檢附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申請檢附文件:

一、新聘教師專案計畫申請書

二、當年度向政府機關申請計畫之證明。

三、研究績效表請上傳前5篇論文抽印本第1頁影本

未獲通過之機構證明、審查委員意見及計畫主持人回覆意見(新計畫則不用檢附

檢核表

 

 

申請步驟:

一、公告後,請至校務系統T.3.0.27.已申請計畫登錄進行登錄上傳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計畫管理系統(T.3.0.27) 操作手冊 

 

 

其他相關文件: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補助要點

    計畫成果報告書

   

「新聘教師專案計畫」與「教師專題研究計畫」不得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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